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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國旅遊退稅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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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光客退稅條件:
1. 商品必須在有 ”VAT REFUND FOR TOURISTS” 這個標誌的商店購買。
2. 同一天在一家店內商品消費金額必須要$2,000泰銖(含VAT)。
3. 購買商品時請觀光客出示護照,要求銷售人員提供VAT REFUND APPLICATION FOR TOURISTS FORM (P.P.10) 正本,以及發票,請務必確認資料內容填寫正確。
4. 商品必須要在60天內帶離開泰國 (自購買日算起)
離開泰國時:
1. 購買的商品超過$5,000泰銖,請在CHECK-IN前將商品、VAT REFUND APPLICATION FOR TOURISTS FORM (P.P.10以及發票正本出示給海關人員查看。
2. 如果購買高單價商品如:珠寶、黃金、裝飾品、手錶、眼鏡、筆、手機、筆電、平板、包包、皮帶各商品的價值超過一萬泰銖以上,以及每一個商品帶上飛機的價值超過五萬泰銖以上,旅客必須隨身攜帶並且在過海關後再一次出示商品給THE VAT REFUND FOR TOURISTS OFFICE。
3. 旅客可以直接申請退稅,在國際機場的VAT REFUND FOR TOURISTS COUNTER或將所有的文件資料寄給THE REVENUE DEPARTMENT OF THAILAND。
詳細內容請上:https://vrtweb.rd.go.th/83.html 查詢。